為加強高層集合住宅建築物使用安全,本市轄內8層樓以上未達16層之H-2類組建築物,每3年應辦理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實施期程如下:
1. 屋齡未達20年(93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自112年起實施,於申報年度第一季完成檢查及申報。
2. 屋齡20年以上(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自113年起實施,於申報年度第一季完成檢查及申報。
有關專業檢查機構或檢查人資訊請上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http://cpabm.cpami.gov.tw』,建築物公共安全網路申報系統已於99年8月2日正式上線,請以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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